海口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万福隆百货有限公司违反有关规定被市物价局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20万元。今天,市物价局对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行政处罚公开听证。据介绍,这是海口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以来举行的首个行政处罚公开听证。
案件回放
调价未备案被罚20万元
在听证会上,海口市物价局调查人员陈述:今年4月10日市物价局检查人员在海口海秀路的万福隆超市经检查核实,在2008年1月17日至4月10日期间,该超市存在部分商品销售价格一次调高价格超过4%以上没有备案的行为:
在1月17日至3月31日期间,107.5元每桶的价格销售大满贯花生油(5L正品珠海产),该商品于2008年1月17日备案,备案价为107.5元每桶。在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该商品销售价格调整为113.9元每桶,调价幅度为5.95%。
在1月17日至3月31日期间,81.5元每桶的价格销售大满贯花生调和油,该商品于2008年1月17日备案,备案价为81.5元每桶,在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销售价格调整为87.8元每桶,调价幅度为7.73%。
在2008年1月29日至3月26日,12元每斤的价格销售半肥瘦肉,按规定备案价以1月31日的销售价格为准,半肥瘦肉的备案价格为12元每斤,在3 月27日至4月10日期间,该商品销售价格调整为12.5元每斤,调价幅度为4.6%。因此,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罚款20万元。
当事企业
罚款额巨大企业很难承担
当事人申辩认为,个别商品存在不备案是因为人员变动,而调价备案干预刚执行,没有交接好,未能及时申报备案。调高价格销售不好,价格高消费者不满意,他们超市也是不愿意的。同时,对调查人员所查的3种商品中的半肥瘦肉来说,从销售情况看,违法所得仅几十元,按照《价格法》之规定,只能够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同时认为,这不是主观行为,而且所调价格幅度不高。但所罚款额巨大,超市很难承担。
调查人员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适当
听证会上,针对当事人所提的标价签不排除错放等问题,调查人员都当场提供相关证据。调查人员称,对其处罚20万元,是按国家规定执行的(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相关经营者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对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备案、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降低提价幅度或标准等规定,以及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据海口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海南万福隆百货有限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经过行政处罚公开听证后,按有关规定,下一步将进行市物价局案审会审理。该负责人说,消费者如发现企业违反价格干预措施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新闻背景
今年2月,海口市物价局召集海口15家被纳入提价申报范围的规模企业,公布了海口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要求企业在对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等部分重要商品提价时,必须提前向物价部门备案。对违规企业,物价部门将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根据规定,列入备案企业名录的为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海口15家备案企业包括家乐福、大润发、万福隆、大同货仓、海南第一百货、龙泉集团、罗牛山、南国超市等。备案的商品是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鸡蛋;牛奶。
据海口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物价关乎民生,海口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目的是为稳定市场价格,今年海口市物价局对近10家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擅自提价、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分别予以10万至20万元的处罚。
(海南特区报/梁振海)
调价没有备案 海口万福隆超市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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