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界都将目光盯在“中国粮油第一案”——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涉嫌盗卖代客存储棕榈油案的北方储油基地“天津中盛交割库”时,中盛在南方再曝类似案例,这就是与其关联企业宁波衫科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衫科”)有业务往来的东马油脂(广州保税区)有限公司(简称“东马油脂”)的棕榈油交割仓库。
东马油脂的卷入,使得中盛粮油案的内幕进一步显现。
本报记者通过多日的调查,目前确切掌握的信息显示,因棕榈油合同纠纷,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已将宁波衫科、东马油脂诉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而现场封条显示,法院已于6月20日,对东马油脂的两个油库进行了查封。
查封东马
7月20日上午,广州保税区金桥路15号的东马油脂新油库区,本报记者发现,其309和310号油库上赫然贴着日期为6月20日的“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封条。
本报记者经多方求证和调查了解到,因合同纠纷,原告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已将宁波衫科、东马油脂诉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案件的起因与近日曝光的宁波衫科其他合同纠纷案别无两样。
因诉讼财产保全的需要,深圳南山区法院派出了严俊涛等三名执法人员前往东马油脂查封了这两个油库。据了解,这次涉案的金额是13664009.73元,查封的财产以这个金额为限。从这次深圳法院贴出的查封清单可以看出,东马油脂的309和310两个储油罐存储的1184.7吨24度棕榈油被该法院查封。
“很明显,宁波衫科是南海油脂的中介客户,而东马油脂是代储仓库。宁波衫科和东马油脂串通一气,将所有权归南海油脂的棕榈油‘超卖’了。”一位对东马油脂比较熟悉的同行对本报记者分析。
“超卖”路径
本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南海油脂与宁波杉科签订了《委托进口合同》:宁波杉科委托南海油脂进口24度棕榈油。
交易中,宁波杉科声称自己要进口棕榈油,但其自身信用证额度有限(仅为1500万美元),便提出借用南海油脂的信用额度(南海油脂信用证额度较大,宁波杉科支付交易金额1%左右的代理费)。于是,南海油脂在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买进棕榈油,在尚未收到宁波衫科款项的情况下,南海油脂便将这批棕榈油存入宁波衫科指定的东马油脂。
按正常程序,宁波杉科在交齐提货款后,方能从南海油脂取得从东马油脂提货的提单,进而完成整笔交易。
但最终,在信用证到期后,南海油脂没能收到宁波衫科的全部款项。宁波杉科未能全部完成付款,南海油脂拿提单试图从东马油脂提油变卖。孰料,这批所有权归南海油脂的棕榈油,已经被宁波杉科卖掉了。
于是,南海油脂将这两家企业告上了法院。法院查封宁波杉科资产,发现其在三家银行的总存款不到5万元。而此前,宁波衫科的法定代表人徐松一再要求不要提油变卖,允诺会还款。
在中盛系列案中,宁波杉科均扮演关键角色。该公司虽然名为进出口贸易公司,但实际上进出口贸易的客户联系工作基本由总裁徐松一人负责,其余30位员工主要做资金往来业务。
记者获得的近两年(截至今年6月)杉科进口业务统计表显示,十多家企业被牵涉其中。从2007年11月开始,其进口业务量明显放大,每笔涉及金额也在增加,2008年4、5月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据统计,杉科2008年1月1日以后需要付款约7.59亿元,其中,4月1日之后付款的业务笔数达到了105笔,涉及金额约5.04亿元。
而据了解,徐松在宁波杉科也只是一个名义上的代表人,所有的财务大权均掌握在宁波协凯的董事长岑燕华手上,岑是王伟的亲戚。而王伟,则是天津中盛粮油和宁波协凯的实际控制人。
记者了解到,此次同时卷入诉案的宁波衫科和东马油脂,关系并不一般。“听说王伟等人与东马油脂的个别高管关系密切,所以,这种事情发生应该有关联。”前述熟悉东马油脂的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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