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日前,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这就标志着食品营养标签有了新的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指出,该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该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规定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该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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