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开始正式实施,规定食品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这意味着,食品再不能以“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调节血糖”等包装字样了。
不过,日前记者走访郑州几家大型卖场时发现,标有类似功能的食品仍有不少,主要集中在茶饮料、乳制品等。据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属于强制性标准,如果生产企业不严格遵守,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罚款。
□今报记者 杨艳芳
吹嘘药用或营养功能均属违规
记者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看到,有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也不能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等。这意味着,以后食品标签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调节血糖”等字样均属违规行为。
一些食品还在“吹”
新《规定》已经开始实施,卖场里的货架上是否已有变化?昨日,记者走访了郑州一些大型卖场,发现仍有一些食品的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
记者在二七广场的一家超市的奶粉和麦片货架上看到,“强化”营养奶、“强化”钙麦片等字样仍然不少,但这些食品并没有按要求注明营养素和热量。例如,某品牌净含量为1kg的“增纤营养早餐饼干”,只标出了配料、产品标准号、保质期及厂名、厂址等,并没有其营养成分的列表。
而一些非保健食品仍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字样也不少,例如,某消费者熟知的知名品牌凉茶、茉莉花茶、绿茶等茶饮料包装上,仍可看到“清热去火、化痰止咳”的字样;某盒装茶叶上标有“纤体”的字样;部分奶制品也存在暗示其具有保健功效的问题;某品牌麦片的包装袋上仍标有“调节血糖”的字样。
新《规定》将为企业“宽限”三个月
据悉,考虑到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包装库存,国家质检总局特别给予了3个月的缓冲期,在今年12月1日前,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对12月1日后生产加工的不符合新规的食品,将依法予以查处。
采访中,记者也随机了解了一下消费者对新《规定》的知晓情况。一些消费者表示,之前对于新《规定》的内容不太了解,但对新《规定》的实施持欢迎和肯定的态度。市民杨女士表示:“对食品包装标识的规范,既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食品厂家用概念忽悠消费者,也有利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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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主要从食品包装的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个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并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的要求。
根据新规,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还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但乙醇含量10%以上(含)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用“年、月、日”表示。
此外,“转基因食品”、“强化食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识。经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也应当用中文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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