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号,《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药监局) 可是实施。
根据办法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领取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保健食品的标识、说明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标识、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保健食品。法规还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标签、标识管理等方面做了重点要求,并要求化妆品经营单位应核实所销售化妆品的有效证明文件。
11月1号实施的北京保健食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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