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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颁布施行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年09月06日
 1、什么是保健食品?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2、《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4月30日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第19号局令形式发布,200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适用该《办法》。 

  3、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批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同时,负责对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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